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

来源于:行业动态 日期:2024-11-02 10:56:57 浏览:15次

  为落实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》(工信厅运行函〔2021〕278号)和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粤工信电子函〔2024〕15号)要求,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,及时掌握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,促进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现就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年年报、2024年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在我市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注册,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,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、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(不限于被列入工业与信息化部重点联系企业名单)。

  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、主要经济指标,基本的产品生产、销售、能力及库存情况等。

  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。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—12月31日统计数据;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的统计数据。

  方式一:企业直接输入网址进入工业与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(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、火狐、360极速版);方式二: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官方网站,在首页“公共服务平台”栏目下点击“工业与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”,跳转到工业与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。

  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《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》(国统制〔2021〕136号)要求填报。

  (4)基本的产品产、销、存表(电子材料制造)(电制统企4表),电子材料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填报;

  (5)基本的产品产、销、存表(集成电路制造)(电制统企5表),集成电路制造重点企业填报;

  (6)基本的产品产、销、存表(集成电路封装测试)(电制统企6表),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点企业填报;

  (7)基本的产品产、销、存表(新型显示制造)(电制统企7表),新型显示制造重点企业填报;

  (8)基本的产品产、销、存表(光伏产品制造)(电制统企8表),光伏产品制造重点企业填报;

  (9)基本的产品产、销、存表(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)(电制统企9表),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;

  (10)基本的产品产、销、存表(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)(电制统企10表),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重点企业填报;

  报送时间:2024年3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与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,

  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是工业与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请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》的要求,按时、如实上报数据。

  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、年报和月报操作及有关统计问题,请联系深圳市统计员协会(联系人:尹晓晖、黄慧珊,电线,邮箱:)。